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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账户吗?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热点问题月报已经发布,该中心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变更缴存协议内容。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经封存,该账户即不能再启封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缴存的除外)。
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可调整上下限
单位如何申请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由长沙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适时调整并公布,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期限(每年7月1日—9月30日)内调整1次缴存比例。
同时,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在一个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变更缴存协议内容。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缴存期限内要求停缴的,可申请办理封存账户停缴公积金手续。”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经封存,该账户即不能再启封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缴存的除外),该人员也不能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缴存。
逾期不办理公积金的,处1万—5万元罚款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账户吗?如何变更还款账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因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的,职工应提出变更申请。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名必须与主借款人一致,因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离婚等特殊情况导致还款不便的,可以申请变更或增加共同还款人和还款账号。
如果是还款银行卡丢失、损坏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办理,主借款人配偶办理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新的还款卡;离婚的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离婚证、新的还款卡、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
此外,对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职工投诉举报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对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还应提供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投诉书、证据材料等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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