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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两则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北集坡街道泉上村9.6876公顷
庵上村17.9889公顷土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
用途为工业用地
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拨付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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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泉上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泰高征补公告〔2023〕9号
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泉上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泉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泉上村的集体土地位于北集坡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9.6876公顷。
其中:
农用地4.4850公顷(耕地0.0198公顷,其他林地1.2775公顷,果园3.1877公顷);
建设用地5.2026公顷,
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拆迁,由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付到北集坡街道泉上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会保障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17.9710万元。由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泉上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式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泰安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泰安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8-8937505。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9日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庵上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泰高征补公告〔2023〕10号
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庵上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庵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庵上村的集体土地位于北集坡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17.9889公顷。
其中:
农用地3.3103公顷(耕地0.1349公顷,其他林地1.7444公顷,果园1.2775公顷,农村道路0.0094公顷,沟渠0.0532公顷,设施农用地0.0898公顷,坑塘水面0.0011公顷);
建设用地14.6786公顷(农村宅基地13.1570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8539公顷,广场用地0.1941公顷,水工建筑0.0057公顷,城镇村道路0.467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拆迁,由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付到北集坡街道庵上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会保障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04.75025万元。由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庵上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式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泰安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泰安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8-8937505。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9日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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