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电动自行车的车身与电池是不能分开销售的,没有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上架销售的。
(相关资料图)
7月4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东莞正在开展一项聚焦于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及其锂电池、充电器、头盔等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从而规范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水平。
▲东莞南城,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
重点整治四方面质量问题
据了解,此次“百日行动”聚焦在东莞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动自行车头盔等产品的质量问题。
通过落实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信用溯源查验,并推进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管协同,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从而提高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水平,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东莞各市场监管分局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企业清单和产品质量信用档案;积极落实产品质量信用记分和分类监管措施,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实施产品质量信用“赋码溯源”工作,并向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送达《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告诫书》,明确告知企业禁止事项和违法后果,对发现有问题企业经营者限期整改。
▲电动自行车车身与电池不得分开销售,图为电动自行车电池
车身与电池不得分开销售
在“百日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逐一排查,并督促每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做好进货销售记录,查验进货的电动自行车实物特别是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零部件与产品附带的产品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现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是整车销售。一旦发现车身与电池分开销售的情况,需责令销售单位整改,要求销售单位整改后要提交整改报告和承诺书,并列入日常监管中重点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标示了CCC认证标志,配备的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零部件与合格证中的描述是否一致,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和电动自行车头盔等产品是否存在厂名、厂址缺失、假冒、伪造,无产品执行标准和质量合格证等问题。
严查无厂名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锂电池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百日行动”中,东莞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电池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生产销售经国家、省、市内外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退役动力电池或旧电芯组装电动自行车电池但未按梯次利用、翻新产品要求管理和标注,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存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等问题,并在生产、流通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在生产环节,东莞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排查企业是否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问题产品;对库存问题产品是否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售出产品是否全面收回;对存在缺陷的产品是否依法组织召回;对发现使用退役动力电池或旧电芯组装电动自行车电池但未按梯次利用或翻新产品管理等突出问题是否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并配合其加强行业监督。
在销售环节,东莞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排查问题产品是否迅速下架并跟踪处理,对同类问题企业是否开展全面排查并组织整改。
▲电商平台上多款电动自行车在线上销售
无CCC认证电动自行车严禁上架电商平台
“百日行动”中,东莞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强化对电商平台的监管。
如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加强对平台展示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认证信息的核验等。
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督促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下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的电商平台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须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吊销。
【“百日行动”整治重点】
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包括未按照认证要求配套销售电池、充电器;
使用退役动力电池或旧电芯组装电动自行车电池但未按梯次利用、翻新产品要求管理和标注;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器等配件存在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 无产品执行标准等问题;
生产、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特别是被国抽、省抽通报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等未经整改完成继续销售。
Copyright © 2015-2022 热讯频道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